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餐饮门店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安全有序推动餐饮门店复工复业,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等要求,现就我市餐饮门店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员工健康排查。每日体温监测并记录,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就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应严格隔离14日,隔离期间不得上岗。上岗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保持个人卫生,全员全过程佩戴口罩,按规定做好手卫生、手部清洗消毒。

二、在门店入口处张贴消费提示、放置消毒地巾,提醒顾客入内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安排引导顾客独桌(间距不少于1米)用餐,一桌一客,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用餐时不交谈。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餐。

三、引导顾客尽量选择打包、外卖服务,设立外卖取餐专区,采取有效方式实行外卖餐食封签,自行配送的对配送设施、车辆进行严格清洗消毒。

四、每日对经营场所消毒不少于2次,工用具、容器、餐饮具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到位。经营场所加强通风换气,门帘须拆除或保持打开状态,垃圾做到分类集中处理。

五、进购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并按要求储存,烹煮时做到烧熟煮透。

六、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体畜禽。

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严处。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2020/02/17 09:55:27
详情>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纠纷调处须知


  一、根据人社部相关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仲裁、监察时效中止或顺延。建议来申请劳动纠纷调处的当事人,等疫情过后再来。 

  二、当事人均须戴好口罩,并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工作人员应当戴手套接收材料,并用酒精对其进行消毒处理。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核认为可以收取的,应当予以接收。 

  三、调处时不安排现场旁听人员席位,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凭调处通知(包括调处短信通知等)进入调处场所;集体劳动调处委托代表人或代理人参加调处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调处场所。 

  四、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有发烧、发热等病毒感染疑似症状的,或者身在湖北省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如期参加调处的,本科暂不安排调处。 

  五、疫情防控期间,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调处科将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相关通知。如确需前来办理相关事项者,请先致电0731-82293155进行预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调处科工作人员将提前将相关接待准备工作,以节约您的时间。 

                                                                                                               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调处科 

                                                                                                                                          2020年2月11日

2020/02/13 09:36:04
详情>

疫情防控期间仲裁须知


 一、根据人社部相关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仲裁时效中止。建议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等疫情过后再来。 

  二、当事人均须戴好口罩,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并如实在登记本上记录体温、身份信息、是否有疫区接触史等信息。工作人员应当戴手套接收材料,并用酒精对其进行消毒处理。每日对办公区域公共空间进行消毒;庭前庭后对仲裁庭进行通风、消毒,特别是人员接触较多的地方随时用酒精消毒。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核认为可以收取的,应当予以接收。 

  三、开庭期间不安排现场旁听人员席位,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凭开庭通知(包括开庭短信通知等)进入庭审区;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委托代表人或代理人参加仲裁庭审,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庭审区。 

  四、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有发烧、发热等病毒感染疑似症状的,或者身在湖北省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如期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法律文书。如需前来办理领取文书等相关事项,请先致电0731-84683311进行预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提前将有关文书准备好,以节约您的时间。 

  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2020/02/13 09:23:06
详情>

疫情防控期间长沙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近期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对失业保险有关业务经办进行了调整,为方便市民朋友们了解掌握,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延长为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期间的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并补发相关待遇。

  二、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延长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失业保险参保在职职工技能提升相关证书有效期限,疫情结束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稳岗补贴收据可网上提交市本级第二批稳岗返还企业未提交收据的企业,可将本单位的收据扫描件(原件、签字、加盖公章)上传至邮箱452756484@qq.com或46704155@qq.com,收据提交时间同时由2月11日延期至2月21日。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等业务可以网上办、掌上办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培训申报、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报、失业保险金恢复发放,可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进行网上办。也可以下载长沙人社App,在手机(暂只支持安卓手机)上办理。

  2019年,按照省、市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相关政策,长沙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保费的50%给予返还,2019年共为4600余家企业返还稳岗补贴3亿元。2020年长沙市将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希望各参保企业积极申报!

2020/02/10 09:47:28
详情>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和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2月8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衡华主持召开的市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充分应对即将面临的企业复工复产带来的返长返岗人流高峰,抓好新形势下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排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各社区(村)具体落实,对2020年2月3日以来的各类企业返岗人员,以及出租屋、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的求职人员进行普查登记(详见附表1),并将汇总统计表(详见附表2)经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当天下午3:30前反馈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在排查过程中,若发现体温异常、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后引导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报所在街道(乡镇)防控指挥部及承担技术指导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长沙高新区和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返岗人员要登记、体温要测量、食堂要分餐、宿舍要封闭式管理等,并做好员工下班之后的管理和防护,避免串门、打牌等聚集情形;各社区(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集体宿舍、出租屋、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的返岗或求职人员的防护工作,并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主动报告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深入基层一线,对各类企业返岗、求职人员的普查、管控、防控及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邱玲,15873123999,88666182(传真)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2020/02/09 09:52:20
详情>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