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发〔2020〕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1.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重点联系企业派驻防疫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必要的防疫物资、用工、设备、原材料和资金等实际困难,协调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贷款贴息、用工补贴等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一对一”帮扶,逐一走访解决问题。对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要特事特办,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本级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2.切实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排查消除人员、物资、器材高度集中区域安全隐患。指导企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必要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4.将中央安排专项再贷款50亿元用于支持长沙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向重点防控物资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等全国性银行在湘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加大支持力度。

  5.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专项再贷款,企业享受中央财政50%贴息后的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其他贷款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6.对确实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并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将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不超过1000万元),全部纳入再担保体系分险范围。对在疫情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

  7.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疫情防控企业债券等尽快募集资金复工复产。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省财政优先给予直接融资补助;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私募可转债的,省财政优先给予利息补助;到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免收挂牌费。

  8.各金融机构要通过线上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审批、资金结算等服务。通过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开通绿色通道,对因防疫急需开户而手续不全的,银行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后先开立后补报、先开立后核准。

  9.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三、减轻社保缴费压力

  10.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

  11.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提高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返还标准。

  12.已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继续享受现有优惠政策。

  四、加大税费支持力度

  13.对生产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供预约办税和特事特办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行即时办理。

  14.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药品和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等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15.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准予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的,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16.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按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17.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企业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适当予以贴息,对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平台以及直接参与疫情防控贡献突出的企业适当予以奖补。用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一季度全部下达。

  18.疫情防控期间,对省内防疫物资重点生产和流通企业,因价格上涨造成成本增加的,经核实利润后,省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改、扩大产能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对疫情结束后的剩余防控物资和不能转产的产能,按照国家兜底采购收储政策落实。对研发生产检剂、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企业,给予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

  19.对2020年2月—6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且完成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适当租金奖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疫情结束后半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民宿和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六、支持稳岗就业

  20.对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由所在园区负责提供上下班专用车辆;对异地集中返厂员工,由省统一协调做好交通服务。

  21.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从省本级就业资金中安排1亿元经费给予县级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可展期一年,继续财政贴息支持,并相应调整信用记录。

  22.依托湖南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湖南人才网、湖南劳动协作脱贫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开展线上“春风行动”招聘服务。加强与兄弟省份沟通对接,建立劳务协作跨区域双向流动机制,畅通用工渠道。

  七、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23.进一步加快海关通关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国际合约的企业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24.加快农产品、食品准入进程,压缩检疫审批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批。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

  25.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进口购付汇流程和材料。对境内外因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八、全力确保物流运输通畅

  26.对防疫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对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放临时通行证;加强省际协调,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跨省运输顺畅。

  27.加快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碍交通现象,保障高速公路服务区正常运营,恢复交通网络和交通运输通道畅通。从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九、持续优化生产经营环境

  28.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税务部门要尽量降低检查稽察频次,促进企业休养生息。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粮油蔬菜、畜禽饲料等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物流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

  29.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大力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

  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30.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尽快落地落细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防疫法规制度,依法科学开展防控,抓过程、抓环节、抓细节。各部门要把政策落实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再研究推出一批有力度、可操作、能见效的实施细则,精准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社会预期。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通知中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2020/02/21 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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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援企稳岗 长沙人社发布十三条“硬”措施


今天,长沙市人社局出台《应对疫情援企稳岗十三条政策措施》,涉及全力做好援企稳岗、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创业支持力度、推进职业技能提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六个方面,推出13条援企稳岗措施,全力帮扶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稳定发展。

关键词一:减免,在企业社保成本上做减法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职工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20年7月1日之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然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依相关规定申请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期间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关键词二补贴,在企业稳岗返还上做加法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据了解,目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已经在2月14日启动申报,长沙202家企业在2月18日陆续领到了长沙市本级首批1219.6万元稳岗返还补贴资金。截至目前,长沙市第二批共有1051家企业申报,长沙市人社局、财政局正紧张有序审核,相应资金将会尽快发放到位,预计全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为企业返还资金2.7亿元。

关键词三:招工,在企业稳岗用工上做乘法

全力服务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明确专人,主动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尽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加强异地劳务协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招工小分队,赴长沙对口帮扶地区、省内省外劳务输出地,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组织劳动力参加在线招聘,协助企业与当地建立劳务协作关系,驻点吸纳骨干员工、熟练技术工人来长就业。2月18日,该局举办“稳就业、促复工 长沙市‘春风行动’援企招工小分队出发动员会”,9支招工小分队紧急集结,奔赴省内9个劳务输出地,开启为期11天的劳务对接活动,全力开辟企业用工“第二战场”,为全市园区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用工服务。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加强“311”就业援助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关键词四:稳定,在企业发展风险上做除法

鼓励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变更劳动合同、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经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另外,文件还加大了对创业和企业线上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减免场地租金及缓交水电费等形式,支持在孵企业、入驻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对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力度较大、亟需支持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所需资金从2020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中列支。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学习计入培训时长,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每人55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020/02/19 11: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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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长政办发〔2020〕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在长沙市工商税务登记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稳定用工就业

1.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允许中小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疫情期间返岗时间、工作方式、薪酬水平,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施招工奖励政策。

2020年3月31日前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分别在100人、300人、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实施稳岗返费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城镇调查失业率,对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后,2020年6月30日前的社保欠费不计算滞纳金,2020年7月1日以后,依然没有恢复缴费能力的企业,可按规定依法签订缓缴协议或延期缴费协议,职工当期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 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在疫情期间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含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发网络培训课堂和培训课程,对企业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30%)纳入线上培训,职工参加线上学习计入培训时长,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每人550-6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企业筹备防疫物资。

对中小企业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同时对防疫物资运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星沙海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指导中小企业积极向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将保障复工复产进口的自用防疫物资纳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清单,帮助企业减免相关税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星沙海关)

(二)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对承租园区国有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从2020年2月份开始,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2个月租金。鼓励民营业主参照上述标准减免中小企业工商业用房租金。参照上述标准切实减免租金的业主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税务局)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报税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优化金融服务

10.做好稳贷工作。

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因疫情冲击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主动为因疫情冲击而现金流紧张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及小额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1.减轻还款压力。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长沙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对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约的中小企业,采取贷款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3个月的宽限,在此期限内不计算罚息。(责任单位:长沙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

12.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防疫物资保供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减100个基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3.发挥政府增信作用。

依托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长沙市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转贷过桥等手段,为中小企业增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持续发展

14.实施中小企业贴息政策。

中小企业在2020年1月-6月期间(以资金到账或受托支付日期为准)有新增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金额按贷款期限折算,贷款期限1年或1年以上的,按贷款本金计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本金×贷款期限月数/12计算贷款金额。补贴资金由市级与区县(市)、园区按比例分级负担,该项政策不与其他各级贴息政策重复适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5.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对中小企业2020年内参加市级以上展会的,对展位费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会展办)

17.加快兑现奖补政策。

各部门加快兑现年度惠企奖补政策,优先兑现拨付中小企业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力争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奖补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18.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对受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企业,指导、协助其向湖南省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书。(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对受疫情的影响,导致因无法如期履行合同等情况而产生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9.持续提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统筹各类服务资源,聚焦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持续举办星创大讲堂、精英系列训练营、企业家系列沙龙讲座、企业家系列标杆学习等公共公益性服务活动,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完善企业帮扶长效工作机制。

以扶持企业为宗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施市、区县(市)、园区、平台联动,完善企业困难及问题受理、交办、反馈等方面的企业帮扶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创造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意见解释。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

2020/02/19 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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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致广大员工朋友的一封信


致广大员工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员工朋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湖南省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形成了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提早筛查、主动预防、有效救治等工作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广大员工顾大局、讲奉献,为打好这场没有硝烟的总体战、阻击战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全社会已进入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阶段。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幸福所系、责任所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响应号召、自觉行动,全力阻断疫情传播是一种贡献;面对新的要求,听从召唤、返回岗位,只争朝夕投入生产更是一种担当。目前,已有众多企业和员工复工复产,在与疫情较量、同时间赛跑的斗争中,赢得了主动,抢占了先机,展现了新时代的奋斗者风采和主人翁精神。

我们号召那些暂时还没有返岗复工的员工,迅速行动起来,凡近14天内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没有与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都尽快回到工作岗位上来,投入到生产一线去。在省内就业、单位已经复工的,都应当迅速返岗复工;在省外就业的,也要积极主动与企业取得联系,争取尽早到岗。

企业和员工复工复产的难点堵点,就是党委、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我们已通过向企业派驻防疫联络员、明确防疫操作规程、免费提供中药汤剂提高员工免疫力、出台援企稳岗政策等举措,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也将为广大员工返岗复工提供服务和帮助。省、市、县、乡、村各级都应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员工及早返岗,尽力为返岗职工(农民工)提供方便出行、开具证明等服务,不能采取偏颇和极端做法,不能搞一关了之、一堵了之。

凡省内各地有阻碍复工复产行为的,欢迎广大员工举报(湖南省本级受理电话:0731-82217430,82219449)。也希望大家加强自我防护,自觉支持配合单位做好疫情防控,保持旺盛战斗力,实现事业更大发展。

我们坚信,世界上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只要我们携手并进、共克时艰,一定能够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

 

2020/02/19 10: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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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人社担当 争做战“疫”先锋


  街道社区是疫情防控的最前沿阵地和重点领域,也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第一道防线。长沙芙蓉区人社局安排23名干部志愿支援文艺路街道东广济桥、识字里、韭菜园三个社区,与社区一道,强化“巡查式”管控,“地毯式”排查,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 

  “防控工作不能只着眼于本单位,只有加强街社防控才能阻断群体交叉传染,防止疫情蔓延。值守人员一定要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职尽责,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次登记,每一次排查,织密抗击疫情大版图。”芙蓉区人社局疫情防控值班领导唐宇平说道。 

  2020年2月18日,在东广济桥社区,芙蓉区人社局志愿者和物业工作人员一起上门登记备案居民疫情信息。 

 

图:芙蓉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指导住户填写疫情信息

  在识字里社区,芙蓉区人社局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们共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天值守防控,对社区来往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排查外来人员情况。 

 

图:芙蓉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在识字里社区卡点进行体温监测

  在韭菜园社区,芙蓉区人社局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们共同巡查辖区内企业、门店疫情防控检查情况,查看登记来访台账、体温检测台账、消毒记录台账、异常情况。 

 

图:芙蓉人社局工作人员在韭菜园社区巡察门店

  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好,居民就少一份担忧,多一份安全。芙蓉区人社局此次支援文艺路街道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他们以坚定政治作为和有力工作举措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用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用作风彰显人社担当。 

2020/02/18 2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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